JJG(闽) 1021201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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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闽) 1021-201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检测系统

附件大小:0.86MB
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资源简介:

福 建 省 地 方 计 量 检 定 规 程
JJG(闽) 1021-201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2015-04-15 发布 2015-05-15 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等浓度连续监测系统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引用文献
本规程引用以下文献:
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629-2011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概述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简称 CEMS)主要由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组成(结构示意图如图 1),用于实时、连续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气浓度。

4 计量性能要求
4.1 零点漂移 2 小时内零点示值的变化不大于量程的±1% ;
4.2 响应时间
不大于 120s ;
4.3 稳定性 2 小时内 80%量程示值的变化不大于量程的±1.5% ;
4.4 示值误差及重复性
示值误差及重复性应满足表 1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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