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补充文件(财税﹝2016﹞68号)内部解读.docx

营改增补充文件(财税﹝2016﹞68号)内部解读.docx文档页数:2文档大小:14.53KB文档格式:docx 营改增补充文件(财税(2016〕68号)内部解晰6.2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营改增补充文件(财税﹝2016﹞68号)内部解读.docx

文档页数:2文档大小:14.53KB文档格式:docx

营改增补充文件(财税(2016〕68号)内部解晰6.2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对营改增试点期间有 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作出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具体明确事项如下: ☆再保险服务 (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 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 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 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 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 务活动。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 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 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 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 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 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 应纳税额。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 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

本文来自裸奔的超人投稿,不代表文丁图集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2b34.com/blog/79255.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 0
上一篇 12-27
下一篇 12-27

相关推荐

  • AA百丞深度解读“营改增”新政.docx

    AA百丞深度解读“营改增”新政.docx文档页数:22文档大小:40.57KB文档格式:docx 百丞深度解读“营改增”新政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 明确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2025-02-05 18:48:01
    579 0
  • 营改增补充文件(财税﹝2016﹞68号)内部解读.docx

    营改增补充文件(财税﹝2016﹞68号)内部解读.docx文档页数:2文档大小:14.53KB文档格式:docx 营改增补充文件(财税(2016〕68号)内部解晰6.2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4-12-27 06:56:01
    293 0
  • AA全国各地国税局解读营改增政策(建筑房地产篇).docx

    AA全国各地国税局解读营改增政策(建筑房地产篇).docx文档页数:11文档大小:30.13KB文档格式:docx 全国各地国税局解读营改增政策(建筑房地产篇) 2016-05-03河北省国税局营改增 三、在机构所在地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是否需要 在建

    2024-10-28 07:32:01
    601 0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admin@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