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运[2022]27号《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交办运[2022]27号《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附件大小:0.56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资源简介:1 总则1.1 编制依据为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

交办运[2022]27号《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附件大小:0.56MB
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资源简介: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为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新建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系统、市域快速轨道自动售检票系统以及既有线路自动售检票系统更新改造,除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外,适用本规范。

有轨电车参照本规范执行。

1.3 系统构成

自动售检票系统(AFC)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售票、检票、计费、收费、统计、清分、管理等全过程的自动化集成系统,主要包括清分子系统(ACC)、线路子系统(LC或MLC)、车站子系统(SC)、车站终端设备和乘车凭证。开通互联网票务服务的,还应包括互联网票务平台。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具体架构层级可根据新技术应用和线网运营管理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2 术语

2.1 清分子系统

用于发行和管理城市轨道交通专用票,对不同线路的票款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内其他乘车凭证的乘用消费进行清分和结算的计算机系统。

2.2 线路子系统

用于监控和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单线路或多线路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计算机系统。

2.3 车站子系统

用于车站票务处理、运行管理和客流统计的计算机系统。

2.4 车站终端设备

用于售票、检票、退票、补票、充值等交易处理的车站设备,主要包括售票设备和检票设备。

2.5 售票设备

用于现场发售、赋值有效乘车凭证,具备售票、退票、补票、充值等票务处理功能的车站设备,主要包括自动售票机(TVM)、半自动售票机(BOM)等。自动售票机除具备售票功能外,可根据需要集成充值等功能。半自动售票机除具备售票、退票和补票功能外,可根据需要集成充值等功能。

2.6 检票设备

用于现场检验和处理乘车凭证,放行或阻挡乘客出入付费区的车站设备,主要包括自动检票机(AG)等。

2.7 乘车凭证

可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中使用的票务凭据,主要包括:

(1)实体票卡,主要有轨道交通专用票(含计程票、计次票、定期票等)、一卡通卡、金融IC卡等;

(2)虚拟票卡,主要有二维码车票、NFC虚拟卡等。

2.8 互联网票务

基于二维码车票、NFC虚拟卡等介质,利用互联网实现虚拟化、数字化乘车凭证乘车的运营业务。

2.9 互联网票务平台

对互联网票务使用和运营进行管理的计算机系统。

3 总体要求

3.1 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自动售检票系统应建立全线网统一的功能需求、接口要求、人机界面等技术要求,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兼容共享,满足网络化运营需要。

车站终端设备以及车票发售与回收模块、纸币处理模块、闸门及通行控制装置、票证读写模块、二维码模块等专用模块的安装尺寸、硬件配置、接口要求宜支持物理互换和逻辑互换。

3.2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选用满足功能需求、技术经济合理、标准化、系列化的成熟产品,避免因系统缺陷、备品备件短缺、技术支撑不足等影响运营期间正常使用。

3.3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实现乘客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内一票乘车,满足线网各种运行模式下的使用需求,为票务管理、客流疏导、客流统计分析等提供保障。

3.4 自动售检票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功能满足下列要求:

(1)应具备与火灾报警系统(FAS)的接口,支持接收火灾报警系统的联动指令,执行紧急运行模式,自动检票机阻挡装置紧急释放,并将执行结果反馈至火灾报警系统;

(2)应具备与通信时钟系统(CLK)的接口,支持从通信时钟系统获取标准时间信号,实现清分子系统、线路子系统、车站子系统、车站终端设备和互联网票务平台时钟同步;

(3)宜具备与综合监控系统(ISCS)等其他相关系统的接口,提供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设备运行状态、故障及报警、客流等数据信息。

3.5 清分子系统可以内部设立互联网票务平台,或者通过与独立设置的互联网票务平台网络通信,实现互联网票务管理。互联网票务平台的进出站等客流数据应在1分钟内传输至清分子系统,并以清分子系统处理结果为准;清分子系统应支持接收互联网票务平台的对账数据并完成清算对账。

3.6 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外部接口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

4 系统性能

4.1 清分子系统技术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清分数据完整、准确;

(2)系统能力支持实时处理客流高峰期内所有联机交易数据;

(3)系统数据库全备份完成时间不影响次日运营;

(4)业务报表生成时间满足运营要求;

(5)支持在10分钟内将系统参数下发至线路子系统并收到反馈信息。

4.2 线路子系统技术性能满足下列要求:

(1)系统容量应满足线路所有车站子系统接入,宜预留30%以上容量;

(2)应支持监控线路所有车站1分钟前的客流情况;

(3)线路子系统日交易数据不超过400万的,系统应支持每秒处理2500条以上交易数据;日交易数据超过400万的,系统应支持每秒处理5000条以上的交易数据;

(4)应支持在1分钟内响应并返回车站子系统的数据请求;

(5)应支持在15分钟内将系统参数下达至线路所有车站子系统并收到反馈信息;

(6)实时统计报表生成响应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

4.3 车站子系统技术性能满足下列要求:

(1)系统容量应满足本站所有车站终端设备接入,宜预留30%以上容量;

(2)车站日交易数据不超过30万的,系统应支持每分钟处理2000条以上交易数据;日交易数据超过30万的,系统应支持每分钟处理5000条以上的交易数据;

(3)应支持在5秒钟内响应和处理车站终端设备状态查询指令并显示查询结果;

(4)应支持查询本站1分钟前的客流情况及交易统计报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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